臨政辦發〔2024〕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研發機構建設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創新支持政策措施》等6個配套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適用主體為“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引進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等。各條款同一事項與省級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支持政策及我市現行其他創新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支持。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
一、企業入駐全周期代辦。組建“‘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企業入駐服務平臺和一站式服務窗口”,成立企業入駐對接服務部門,推行企業登記注冊“一網通、一窗辦、半日結、零成本”。依托一站式服務窗口,為企業提供創業導師咨詢、投融資對接、辦稅繳費等服務。打破政務信息壁壘,創建“科創金融服務超市”,有效整合政策、產品、需求等金融信息,探索推進科創金融信息互聯互通,努力實現科創企業信用信息、金融服務共享共用。(責任單位: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科技局)
二、科創團隊入駐全流程服務。搭建信息服務共享平臺,設立服務專員,按照“一對一”服務、7x24小時在線、全流程服務機制,為入駐科創團隊提供涵蓋政策咨詢、辦公場所申請、支持資金申報、人才公寓申請、人事關系代理、隨遷子女入學辦理、配偶就業手續、健康體檢就醫、城市政務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維度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
三、科創團隊及企業中介服務機制。建設“晉創谷科創團隊及企業中介服務平臺”,引進專業運營機構、金融投資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技術轉移轉化公司、工業設計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第三方專業化中介服務機構,實現中介機構網上注冊、發布信息、接受企業委托、用戶線上咨詢、選定機構和服務,為企業入駐提供科技咨詢、科技評估、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申請、產學研合作、創業孵化、融資擔保、上市輔導、法律服務、財務服務、稅務服務等中介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分配機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將職務科技成果在晉創谷轉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駐企業的科創團隊發明人可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經高校和科研院所批準同意、產權清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生的收益按照約定與單位共享。(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建立企業金融服務機制。推進建立“科技+金融+產業”一體化發展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在晉創谷設立科技支行、科創企業金融服務中心等專營機構,為企業提供創新信貸服務。推動落實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機制,提供科技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創新產品。引導社會力量在晉創谷設立種子基金、科創團隊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資基金,為科創團隊和企業提供全方位投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臨汾市分行)
“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對落地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科技成果轉化企業,經年度考核,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最高可給予2000平方米廠房或5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對引入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平方米辦公空間的租金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重點優秀成果轉化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引導專項。重點支持省內外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類市場主體和創新創業團隊,組織開展落地“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推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并實現產業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項目的方式支持企業實施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產業化項目,支持企業推進市場化股權融資,將政府投入的科技項目資金轉化為相應的股權或債權,伴隨企業成長一段時間再執行股權退出,或由科創團隊按約定的方式、時間、價格、比例等回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構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經紀服務體系。支持建設臨汾市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實時發布科技成果、適宜技術目錄和企業技術需求,促進技術交易對接,跟蹤項目落地,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運營支持。支持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對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高校、院所面向“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專利轉讓,完成專利權人變更;專利許可,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技術許可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后,按單個合同技術交易額,給予2%補貼,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累計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集聚區。建強創新成果展示、創新要素聚集、創新轉化服務、新興產業育成等核心功能,支持展覽展示、評估咨詢、轉化交易、企業孵化、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集中入駐,對評價優秀的服務機構給予連續3年不低于50%的場地租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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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研發機構建設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設科技研發平臺。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獨立或者聯合建設科技研發平臺。對新建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30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省內外科技型骨干企業作為需求主體、投資主體、管理主體和市場主體,與高??蒲性核⑼顿Y機構等聯合組建機制靈活的創新研究院、聯合實驗室等獨立法人的新型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不低于50萬元獎勵。根據績效評價和研發經費實際支出等情況,按照建設周期持續對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支持省內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主導產業和新興優勢產業等重點領域,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所),投入運營并通過市級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國家級以上創新平臺建設。對全市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以上平臺,建設運營期內,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區域內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年產值超過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用于創新平臺和產業化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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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高科技領軍企業每培養或新增全職引進一名兩院院士、國家級科技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分別給予最高90萬元、20萬元的建站補助。對“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科研團隊(博士、碩士研究生)繳納社保、且簽訂三年期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科研項目、研發能力等,經申報和評審分別給予博士、碩士研究生10萬元、5萬元科研項目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創業孵化、科技金融等領域學院(研究院),或設置科技服務學科專業,開展相應學歷教育。鼓勵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與國內外知名服務機構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對自費參加技術轉移高端培訓并取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山西省)頒發的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經紀(經理)人,按培訓費的50%給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資助。每年評選不超過10位優秀技術轉移轉化個人,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推進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審。積極推進技術經紀專業職稱體系建設,從事成果轉化工作創新型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且達到相應規定要求的,可作為重要評審條件。(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金融服務支持政策措施
一、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推動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圍繞制約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將科技金融與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機結合,引導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常態化征集機制,不定期組織銀行開展企業對接調研活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各類基金投資企業。按照入駐“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基金公司對區內地方經濟的貢獻度,給予等額獎勵,用于股權投資類基金創新發展。(責任單位: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三、引進風險投資服務機構。對投資科技企業達到1000萬元(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且投資期限滿1年以上的天使類基金,可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
四、鼓勵融資租賃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服務。鼓勵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引進和建設融資租賃機構,按融資租賃機構當年為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家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五、鼓勵優質企業上市掛牌。市財政對在滬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融資成功的企業,給予中介評級費用和審計費用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
六、健全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對科技成果轉化類貸款本金損失,省財政、市財政、貸款銀行按35%、35%、30%的比例給予補償;對早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研發類信用貸款本金損失,省市風險補償比例最高可達90%。(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人行臨汾市分行)
七、加大科技保險產品供給。支持保險機構結合全市科技型企業需求,推動科技保險產品的運用,對購買保險產品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保費50%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八、建立容錯機制。研究探索適當放寬晉創谷內政府投資基金單個投資項目投資限額;針對早期項目投資高失敗率的實際情況,在尊重市場客觀規律、科學嚴謹遴選項目、投資決策程序完備、管理機構盡職盡責的情況下,應允許不超過80%比例的項目失敗率,決策機構、業務主管部門、出資代表、受托管理機構、從業人員等可免于承擔相關責任。(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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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科技創新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晉創谷科技創新。支持“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的企業、科研機構、團隊的科研項目研發、科技成果轉化熟化、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企業培育和科技獎補等。可以采取“撥投結合、先撥后投、適度受益、適時退出”的方式,支持入駐企業等創新主體實施產業重大技術創新項目,項目財政結余資金可由項目組統籌用于其他科研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鼓勵“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牽頭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正常和狀態良好的,按項目上年實際國家、省撥經費的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創新落戶企業研發投入。對進入“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創新主體期滿一年后,按照績效考核結果,對考核優秀的一次性給予非財政研發投入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全部用于企業研發投入。落實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通過發放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資助,市級科技創新券對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壯大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獎勵20萬元。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省市級眾創空間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升級提質。入駐“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的企業中,對上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推動科研設備平臺共享。在“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內搭建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著力推進高校院所、科研單位和大型企業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儀器對外開放共享,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的利用率,充分釋放科研資源潛能。(責任單位:山西電子科技學院,臨汾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科技局)
七、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展發明專利創造活動,引導企業加大重點技術領域研發投入,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協同創新、集成攻關,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實施專利獎項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山西省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給予5萬元獎勵。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強知識產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力,優化創新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相關附件: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創谷·臨汾”創新驅動平臺企業入駐支持政策措施等6個配套政策的通知.pdf